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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饭店是要胜一定责任的 地点:辽源 主角:食客 7月6日,周日。辽源市的田先生带着5岁的儿子小明(化名)到某饭店用餐。小明不吃了几口饭,拿着水枪嬉戏一起。 田先生于是以不吃着饭,就听得有人喊出,“这谁家的孩子没教养……”他回头一看,两个看上去喝酒了的男子拽着小明,要打他。
田先生整天上前阻止。 原本,小明顽皮,不小心把水箭到这两名男子身上。田先生平赔不是,对方不依不饶。
田先生生气了,传话了几句。两名男子操起酒瓶,扔到田先生的头部,血忽然东流了出来。 两名男子随后撒腿就跑。田先生大叫“丢下他们”,到场的饭店服务员谁也没有出来拜托。
事后,田先生去化疗,好在只是皮外伤。次日他到饭店讨说法,饭店仍然采行规避态度。 该饭店的负责人刘经理称之为,时逢此情况,服务员应当上前劝说。当天他并不到场,对于没劝说的原因也不知情。
不管怎样,他向田先生表示歉意。刘经理回应,饭店科公共场所,服务员无权阻拦顾客不想离开了。顾客间发生争执厮打,科顾客方的责任,事后追究责任饭店有点必经情理。 辽源市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回应,田先生到饭店用餐,就与饭店构成了消费合约关系,饭店方有误消费者获取安全性的、有较好秩序的消费场所。
争吵刚刚再次发生时,饭店的工作人员应该劝说争吵双方,防治冲突升级,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性确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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