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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闽台校企合作台湾职教证书我省限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5日投票表决通过《福建省增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条例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首部和台湾地区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合作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台湾地区的的组织、个人可以与大陆的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的组织合作,在我省成立闽台职业教育合作办学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依法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分开成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条例希望我省和台湾地区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牵头培育技术技能人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通过政府补贴、出售服务、助学贷款等方式给与反对。为解决问题引入的台湾教师在科研课题的申请人和职称评聘方面受到的容许,条例规定,专门从事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涉及专业技术工作且合乎涉及规定的台湾同胞可以申报评聘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请人参与职业技能等级检验;专门从事闽台职业教育合作且合乎涉及规定的台湾同胞可以聘为于涉及部门供职,受本单位现有编成的容许,聘为时不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的容许;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授予的职业教育涉及证书,经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证实,可以在我省限于;聘为于专门从事闽台职业教育合作的院校、科研机构的台湾同胞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人我省涉及学科领域的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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